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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请教下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的表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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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轩 发表于 2012-4-16 15: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M( g" g' M, O8 u- K; J0 {

6 \# E7 H0 g" I! V! H表示公文结构层次序数,正确方式是什么?
- u4 N  b" |& l+ o/ ~8 m3 q$ F  C( _4 f( h
范文轩观点:( A4 E0 w8 j& y& [+ k

/ G# d  s/ u" y7 D
# S* g0 Q& f# |! c* ]4 W9 x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党的机关公文结构层次序数问题未作具体规定。 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 {3 B& N" i' @0 X2 X$ G9 g
  V/ E! i7 M. ~& ]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江西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也作了同样规定。从中央及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文件看,目前也按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的方式表示结构层次。
4 f9 n! {) Q' c6 L3 {/ \
9 y5 D1 ]7 N7 y& O. {+ a9 s  另外,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应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 “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可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有时也可分别用逗号。
4 O% h  X4 E6 y2 @$ }* H
' v4 T$ }. j; C  N  当前,在公文层次序数表示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一是在“(一)”、“(1)”后加顿号。正确表示是不加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如“(一)指导思想”。二是在“1”后标顿号而非下脚点。正确表示应是“1.”,而不是“1、”。如“1. 要尽快落实资金……”。三是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后加顿号。正确表示应为逗号,如“第一,要……”。
标签: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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