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公文?简单说来,公文,就是公家的文书。这个“公家”,就是依法登记注册的那些个各级党政机关、大大小小的企业,包括国有、股份制、合资、民营企业等,就是履行国家公共事务职能的、级别高高低低的事业单位,就是依法成立的各种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学术团体等等,所使用的文书。这些文书,既包括常用公文如决定、通知、通告、通报、意见、函、请示、报告、会议纪要……等等,也包括什么总结、计划、规划、规章条例、大会工作报告,甚至电报等。总之,凡是公家的文书,都可以是广义上的“公文”。“公”是相对于“私”而言。私人文书,或者个人署名发表的文章,都不是公文。即使这个“个人”,名望很高,文章质量很好,文章观点影响很大,甚至可能影响未来党和政府的决策,但都是个人或者私人之见,文章不会直接产生法定效力,这就是公务文书与私人文书最大的不同。- N1 N1 z/ I! J) e l! O9 e& r
$ S F/ A. H7 p+ P8 P 而我们通常所讲的狭义的公文,是在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里有两个关键词,是公文的普遍特点,一是“法定效力”,二是“规范体式”。所谓“法定效力”,即公文是“公家”制发的文书,在这个“公家”的权限范围内,其制发的文书具有法定赋予的效力,比如人事任免,表彰处分,绩效考核等等这些事关你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事项……正式制发的公文说了才算,个人文章里写的不算。比如,假如我们的国际影星李连杰曾被某名人甚至某领导写文章称赞其具有国际视野,爱国情怀,组织和协调能力,德才兼备,如在国内可委以重任,呵呵,那是不算数的,除非某一级的干部任免文件正式任命才算数。所谓“规范体式”,公文的格式,包括文件的名称啊,发文字号啊,标题啊,主送机关(抬头)啊,正文啊,署时落款啊,主题词啊,抄送机关啊,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啊……等等,都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都有固定的格式,由不得任何人,任何机关自己弄一套更有“特色”的,个性鲜明的东西。+ l, U4 U. h8 a! t' r3 |) R